在海軍潛艦上服役的朱姓中士,透過女友認識未滿14歲的胞妹,兩人不僅發展出畸形戀,朱姓中士更誘導對方自拍裸照性影像、發生性行為。直到露骨訊息被少女家屬見到報警,整起事件才東窗事發。最後朱男被軍方汰除,並依3次性侵罪各判徒刑1年7月、兒少法部分判1年9月。
利用親近關係 三度性侵少女
根據判決書指出,朱姓男子原服役於國軍唯一的潛艦操作單位海軍二五六戰隊。2023年4月間,朱男透過女友結識尚在就讀國中的胞妹,明知對方未滿14歲的情況下,竟利用交往機會,先後在自用小客車及汽車旅館內,與少女發生3次性行為。
自首但未達成和解 被軍方汰除
露骨傳訊內容被少女家屬察覺並報警,朱男見難逃法律制裁,在輔導長陪同下向警方自首。案經審理,朱男雖認罪,但未和少女解賠償。法官考量他符合自首要件,因此依現役軍人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兒少性剝削等4罪,分別輕判1年7個月與1年9個月徒刑,但朱男不服,上訴二審力求輕判,法官認為原審量刑已相當輕,當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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