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出門要保護好自己!一名女大生小麗(化名)日前與友人相約聚餐,因聚會結束時間過晚,一位男同學阿正(化名)極力勸誘,讓小麗借住自己位於新竹縣的租屋處,並勉強同意與其共睡一床。未料阿正竟利用同床機會,強制猥褻得逞。
小麗借住阿正家裡 卻遭強制猥褻得逞
根據判決書,民國114年4月5日晚間,阿正與友人相約在新竹市聚餐,由於聚會結束後時間過晚,小麗在阿正的積極勸誘與邀請下,暫時借住自己位於新竹縣的租屋處,並勉強同意與其共睡一床。小麗隨後趁隙逃離該租屋處,並立刻用手機聯繫友人訴苦,於同月8日前往警局報警提告。檢警偵辦期間,阿正對於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且有被害人手繪的現場跡證圖、手機對話翻拍畫面等佐證,事證明確。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鑑於阿正在庭上坦承犯行、過去無前科,但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處阿正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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