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歲鍾姓男子在臉書張貼捕抓貓頭鷹影片遭檢舉,保安警察前往新北市住家查緝,發現屋內宛如動物園,飼養保育類台灣領角鴞、台灣獼猴等野生動物,其中小猴子被狗繩拴住關在洗手間內!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涉及保育類動物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稽查人員進入屋內後,發現一隻小猴子被狗繩拴住、關在洗手間內,看到有人靠近便怯生生地後退想要躲藏。稽查人員與飼主對話時確認,這隻猴子體型很小、尚未成年。飼主辯稱猴子是掉在院子裡的,但稽查人員明確表示不能飼養。屋內另有籠子關著一隻貓頭鷹,睜著大眼睛望向眾人,經確認為保育類動物。
涉案的78歲鍾姓男子住家內飼養多種野生動物,包括貓頭鷹及小猴子,兩者皆為未成年幼體。當稽查人員詢問為何飼養這麼多動物時,鍾姓男子自稱是愛動物的人,並表示是別人送來的。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副大隊長蔡賞賜表示,鍾姓嫌犯獵捕後豢養的台灣領角鴞,屬於第二級珍貴稀有保育類動物。蔡賞賜指出,現場另外還查獲一般類野生動物,包括台灣獼猴、紫嘯鶇及翠玉鳩,所有動物均已被拯救出來。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若涉及保育類動物,刑責更重,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金,無論買賣皆構成犯罪。鍾姓男子雖自稱愛護動物,卻將野生動物關起來飼養,然而真正愛護動物的人都明白,自然山林才是野生動物真正的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