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帶行李入境桃機!10食品罐藏「7kg海洛因」 馬國女下場慘
- 編輯:梁雪婷
- 發佈時間:2026.06.21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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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籍女子幫別人帶行李入境台灣,涉運毒處有期徒刑12年,刑後驅逐出境。(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網路上常有人討論,出國時曾被陌生人請求「代帶行李」。不過台灣外交部及相關司法單位強烈呼籲,代帶行李的風險極高,若裡面藏有違禁品,自己也要負上相關法律責任。日前,就有一名馬來西亞籍女子阿敏(化名)受跨國毒品集團指派,將高達近7公斤的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藏匿於食品罐內,企圖闖關桃園國際機場。海關人員察覺有異,當場查獲,因涉共同犯運輸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12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外籍女受指示 攜10食品罐企圖闖關桃園機場
判決書指出,阿敏依通訊軟體WhatsApp暱稱「熊哥」、「阿泰」指示,於民國114年12月30日,從馬來西亞搭乘飛機前往泰國入住當地旅館。隔日在旅館門口跟一個身分不明的男子收取一個行李箱,隨後經香港轉機,於115年1月1日凌晨1時20分抵達台灣桃園國際機場。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海關人員於通關時察覺異狀,當場開箱查獲。行李箱內藏有10個食品罐,然而每一個食品罐內發現碎塊狀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總毛重8,436.43公克,淨重6,994.64公克,驗餘淨重6,994.32公克,純度78.40%,純質淨重5,483.80公克。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阿敏供認「我有懷疑過裡面是毒品」,法官審酌偵審期間自白犯罪符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減刑規定,考量其在跨國運毒集團中,僅屬於聽從指示負責運輸的「末端角色」,並未參與毒品源頭取得或利益分配,且毒品於入境時即遭查獲,尚未流入市面造成實質擴散危害,依法減刑。
法院最終審酌被告為賺取不法所得,無視緝毒禁令私運管制物品,嚴重影響我國緝毒形象;但考量其犯後態度良好、具悔意,判處有期徒刑12年。此外,因阿敏為外國人,在我國無深刻情誼聯繫,且犯罪情節危害社會治安甚鉅,依法諭知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扣案之海洛因全數沒收銷燬,通訊手機、旅費泰銖1160元及運毒工具則依法沒收。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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