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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鞋「垃圾or回收」?環保局解答 丟錯6000飛了

編輯 梁雪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12 14:35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12 16:29
雨鞋屬於一般垃圾,不可回收。(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雨鞋屬於一般垃圾,不可回收。(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近日大雨連綿,為防腳下溼答答,許多人會選擇穿雨鞋(雨靴)出門。不過若是雨鞋破損,應該要丟一般回收還是垃圾車?對此,新北市環保局解答,雨鞋是一般垃圾,不是塑膠,切勿錯誤處理。
 

大部分雨鞋是「不可回收物品」 要裝入專用垃圾袋交給循線垃圾車

新北市環保局日前在臉書粉絲專頁「新北i環保」上提醒,雨鞋是屬於複合性材質的一般垃圾,若丟棄應裝入專用垃圾袋,丟垃圾車!從新北市環保局「回收物品易查通」可查詢到,雨鞋為不可回收物品,可裝專用垃圾袋交給循線垃圾車。不過若確認雨鞋有回收標誌,或可回收材質,經現場人員判定後即可回收。

 
同樣作為雨天常備品,雨傘屬於複合材質,需先自行拆解。雨傘的金屬骨架屬於廢金屬類,應交給回收車;傘布及塑膠材質的傘柄則歸類為一般垃圾,丟棄時要裝入垃圾專用袋,妥善丟棄。至於雨衣則必須依照材質分類,常見的輕便雨衣被視為廢塑膠類,屬於可以資源回收的項目;而防風防水「一般較厚款式」或是「兩件式套裝」雨衣,明確標示為不可回收的,則要裝入垃圾專用袋,交給垃圾車收運。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最高可罰6000元

根據《廢棄物清理法》,若隨意丟棄或與回收物混丟,違者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
 


#雨鞋#垃圾車#環保局#回收#垃圾袋#循線垃圾車#雨傘#廢金屬#塑膠材質#雨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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