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中和一名肢體殘障劉小姐,半年前花了百萬向建商買了一個地下停車位,但近幾個月來,車位竟遭人無故佔用,而和建商有產權糾紛的管委會,又以產權不清、無法可管為由,不聞不問,劉小姐氣得罵,擺明是在欺負殘障人士。
走進大樓地下室停車場,車子東一台西一台,有的甚至橫在停車位前面擋住去路,停得這麼亂,讓花了上百萬買下停車位的劉小姐都快哭了,因為從今年2月買來到現在,他從沒好好停過車。住戶劉小姐:「我自己行動不方便,有時候人家會載我回來,暫時把我送上樓,有個地方可以停車,只是說請他讓開,讓我停一下車,然後就鬧成這個樣子,真的是我不願意的事。」
花了上百萬,卻買來一堆麻煩,一切要從20年前說起,當時建商和管委因為停車場的產權大打官司,纏訟好幾年,今年最高法院三審定讞,將產權判給建商,同時也畫了8個車位給管委會規劃成公共區域,但其他100多戶的停車問題還是沒有解決。大樓管委會主委廖為清:「你說這車位是你的,你買的證據給我看,他們也拿不出來,建商也不跟我們講,我們怎麼曉得車位是你的。」
拿出所有權狀,劉小姐強調自己有車位使用權,只希望鄰居高抬貴手,把車移開,不想跟鄰居撕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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