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黃姓男子因不滿友人積欠2000元債務,於去年9月24日晚間在西屯三信公園與友人發生口角,未料事後黃男竟前往超市購買2把25公分的尖刀返回現場,並持刀刺傷友人,導致對方右手神經叢受損,至今手部無法靈活。法院經審理,認為黃男無殺人犯意,最終依重傷害未遂罪判處3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欠2000元竟殺紅眼 台中男公園狠砍友
黃姓男子與友人因2,000元債務產生糾紛,去年9月24日晚間10時許於台中西屯三信公園運動時巧遇,因討債未果爆發口角,黃男越想越氣,隨即騎車到超市購買2把約25公分尖刀,並於晚上11時26分返回公園。
友人見黃男持刀返現場,因燈光昏暗誤以為僅有一把刀,遂試圖上前奪刀。拉扯過程中,雖將一把刀拍落地面,但黃男又抽出另一把刀,朝其友人前側胸部及右上臂刺擊,造成對方嚴重受傷,隨後送醫治療。
醫院診斷指出,傷者出現左側氣血胸、雙側肺部穿刺傷、胸壁5公分撕裂傷、右上臂3公分撕裂傷及右手神經叢切斷,運動功能受損,手部至今無法靈活。檢方認定黃男行為嚴重,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黃男辯稱「不是要傷人,只是要嚇嚇他」,並解釋「因對方有3個人才去買刀,且應該是在搶刀過程刺傷被害人」。法院認為黃男無明確殺人意圖,且事後未有追擊、殺害行為,改依重傷害未遂罪判處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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