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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棍搶超商!他幫把風「分到1000元+2包菸」 遭重判7年

編輯 張哲輔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17 16:41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17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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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2男持刀棍搶超商,遭重判7年。(示意圖,與本文無關/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去年8月,彰化鹿港一名許姓男子持刀棍闖入便利商店,短短幾分鐘內搜刮近10萬元現金。而負責在外接應的吳姓友人,事後則分得1000元與2包香菸,並把500元拿給老父親買便當。但最終,兩人皆被依共同犯攜帶兇器強盜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7年,全案可上訴。
 

持刀棍搶超商 搜刮9.6萬+6包香菸

判決指出,事發在2025年8月25日傍晚,許男手持長約160公分的長棍,與一把開過鋒的30公分水果刀,大搖大擺走進鹿港一家超商,並直闖櫃台表示「有跟老闆講好。」

 
面對身材高大、手持武器的許男,兩名年輕店員心生畏懼,只能任由許男拿走6包香菸,接著許男又趁隙把收銀機裡面的9萬6100元現金全部拿光,接著便從容走出店外。

而吳男則騎機車在超商門口緩緩移動,隨時準備接應,兩人得手後迅速逃離現場,回到住處分贓。負責接應的吳男,最後只分到1000元現金和2包香菸。他回到家後,又把其中500元拿給不知情的老父親「買便當」。
 

搶超商遭重判 法官:把風同罪

機警的店員在案發當下趁隙報警,警方獲報後,短短1小時便循線將兩人雙雙逮捕歸案,並追回絕大部分的贓款。

 
法庭上,吳男試圖辯解,強調自己並沒有親自行搶,但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指出,吳男事前就知道許男要去超商「拿錢」,過程中還在門口喬好機車位置伺機接應,認定兩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無從狡辯。

另外,法官也審酌許男長期精神狀況,認定其辨識行為的能力雖受幻覺影響有所降低,但仍須為自己的強盜行為負責,因此依刑法第19條第2項之規定減輕其刑。

兩人皆依共同犯攜帶兇器強盜罪被判刑,主嫌許男因是累犯,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但考量其精神狀態,刑期執行完畢後需施以監護2年,以保護管束代之。接應的吳男,同屬共同正犯,遭重判有期徒刑7年,並追徵未扣案的480元犯罪所得。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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