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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某國小狼師藏海量性影像!女友搶手機告發 遭檢察官「咆哮」

記者 張貴翔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16 10:41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16 10:41
女子為了告發男友持有性影像搶手機,結果在法庭上遭檢察官怒斥。(示意圖/AI協作)
女子為了告發男友持有性影像搶手機,結果在法庭上遭檢察官怒斥。(示意圖/AI協作)

桃園某國小Z姓老師涉嫌持有大量偷拍性影像並向少女索要裸照,因女友小麗(化名)試圖取得證據,雙方在車內爭奪手機時發生爭執,小麗因急煞造成Z男受傷。Z男反控女友傷害,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檢察官審理過程中態度引發爭議。最終桃園地院判小麗無罪,Z男則因毀損罪被判拘役30日。此案涉及家暴、偷拍及兒少性剝削,教育局和地檢署後續回應備受關注。
 

檢察官態度爭議 律師控訴審理不公


根據《CTWANT》報導,案件進入桃園地檢署審理時,梁惟翔律師指出,開庭期間許姓女檢察官語氣激烈且態度不耐,甚至在庭上大聲斥責,讓小麗情緒受影響。梁惟翔律師表示,他曾請求檢察官語氣和緩,卻被指「妨害偵查」,還被質疑「你能代表他的自白嗎?」。庭訊過程中,檢察官對小麗的證詞持質疑態度,並強烈要求提供現居地址,拒絕寄文書至學校。

 

報導指出,小麗因發現Z男手機內有疑似偷拍性影像,試圖將手機帶往警局報案,雙方於車內發生肢體衝突。小麗開車急煞導致Z男跌落受傷,Z男反控小麗傷害。最終桃園地院一審判決小麗無罪,小麗控告Z男家暴毀損,法院判處Z男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相關單位後續回應 調查與監督持續進行


梁惟翔律師表示,將依法對該檢察官提出評鑑並向桃園地檢署陳情。教育局僅回應將加強性別事件預防教育宣導,地檢署則回應檢察官辦案態度無不妥,並已查扣Z男手機送鑑識中心。警方說明,現場依法處理,並提醒翻拍資料證據力需司法審認。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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