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於屏東科技大學校外發生的一起奪命車禍。一名曾姓男大生因超速且違規切入禁行機車道,撞上正在等待迴轉的汽車後不治身亡。近期屏東地檢署偵查終結,認定汽車駕駛張姓男大生依規定行駛且無過失,給予不起訴處分。
三秒跨越百公尺 行車紀錄器揭示奪命關鍵
去年4月24日上午7時許。當時曾姓男大生騎乘機車行經內埔鄉科大路與西銀巷交叉口,疑似為了超越前方貨車,從外側車道切入標示有「禁行機車」的內側車道。
據曾男機車上的行車紀錄器影像顯示,該路段限速為60公里,但曾男在短短3秒內便行駛了約100公尺(經過10組車道線),換算當時時速竟超過100公里。因車速過快,曾男直直撞上路口正在等待迴轉的汽車,力道之大,人車噴飛當場沒了呼吸心跳,最終送醫後宣告不治。

法律認證無過失 駕駛裁定不起訴
據了解,死者是屏科大夜間部學生;汽車駕駛張男是屏科大碩士班學生,當時他正載著學姐準備去買東西,卻因開錯路而在路口等待迴轉。殊不知在路口靜止等待時,就遭受猛烈撞擊。
檢方審理後指出,張男依規定行駛且早已在該處等待,並無違規行為,反觀死者曾男確有超速及違規變換車道的行為,因此認定張男無過失,裁定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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