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偵辦台泥綠能公司幹部涉嫌背信等案件,昨天前往12處執行搜索扣押證物,傳、拘被告共7人,訊問後向法院聲押王姓資深專案經理、莊姓總經理特助、謝姓副理獲准。
台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檢察官初步認定台泥綠能公司資深專案經理王姓男子、總經理特助莊姓男子、副理暨工地主任謝姓男子3人,於民國111年至112年間,就台泥嘉謙綠能義竹漁電共生相關工程案,共向廠商收取新台幣2000多萬元不法利益。
南檢指出,王、莊等2人於112年間,就台泥嘉謙綠能義竹漁電共生相關工程案及台泥嘉和綠能龍江漁電共生相關工程案,共向廠商收取100多萬美元不法利益;莊男另於111年間,涉嫌向台泥綠能公司義竹案場相關廠商恐嚇取財新台幣100多萬元。
南檢指出,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王男、莊男、謝男3人涉犯刑法背信、洗錢防制法洗錢等罪嫌;莊男另涉犯刑法恐嚇取財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也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今天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中央社)
台泥綠能表示,公司於去年配合司法機關調查過程中,即發現部分員工疑似涉及與廠商不當金錢往來情事,並已損及公司利益。公司第一時間即依內部程序進行停職調查及免職等處置,並於去年11月主動向檢調機關提出告訴,請求進一步追查是否仍有其他台泥綠能員工或外部廠商涉入相關不法行為。
若後續調查確認相關人員確有違法情事,且造成公司損害,台泥綠能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及責任對象之民、刑事責任,並請求損害賠償,以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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