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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醉撞死女清潔員 香酥鴨老闆「沒道歉」判7年9月 

記者 陳佳宜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12 16:19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12 16:19
香酥鴨老闆鄭傳吉酒駕上路撞死女清潔員。(資料照/TVBS)
香酥鴨老闆鄭傳吉酒駕上路撞死女清潔員。(資料照/TVBS)

台南知名香酥鴨店「扒趴鴨」安平店老闆鄭傳吉酒後開車上路,於去年12月16日上午8時許,撞上正在執勤的23歲陳姓女清潔員,造成陳女下肢破碎慘死。事發後鄭男爛醉狡辯「我沒開車」,經檢測發現酒精濃度數值高達每公升0.95毫克。台南市地檢署偵結起訴,認為鄭男行為屬同類型犯罪中情節最嚴重者,且至今未與家屬道歉並達成和解,具體求處最高刑期10年;案經台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今(12)日下午宣判處以鄭男7年9月,讓家屬無法接受。

爛醉撞死女清潔員 香酥鴨老闆遭判7年9月

回顧整起事故,2025年12月16日上午8時許,當時鄭男駕駛轎車行經台南市安平區慶平路,醉酒駕車且一路狂飆,直接撞擊站立於民營垃圾車後方作業的陳姓女清潔員。撞擊力道猛烈,導致陳女下半身粉碎性骨折及多重性外傷,當場身亡;同樣為清潔員的男友目睹全程,當場崩潰痛哭。

台南地檢署調查發現,案發前夜鄭傳吉連續「跑攤」4場,期間狂飲米酒料理及啤酒,即便曾叫過代駕,最後仍心存僥倖,駕駛豪車上路,夜夜笙歌的態度被檢方指責是將大眾安全置於度外,且迄今未與家屬達成任何賠償協議或給予具體求償計畫,只在庭上輕描淡寫說了一句「對不起」、「不知道」。
 

檢方認為,鄭無任何減輕量刑因子,具體求刑10年,指其犯行是同類型犯罪中情節最嚴重者,而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最重可判10年併科200萬元,然而,鄭於審理還是有認罪,依其債務近200萬、垃圾車維修費及沒有具體求償計畫,求償遙遙無期,為避免家屬求償困難,優先繳罰金,因而具體求刑10年。

今(12)日下午台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下午進行宣判,以鄭男涉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鄭男7年9月,全案可上訴。判決結果令家屬無法接受,直指「判太輕」,痛呼:「人命就這樣沒了嗎?」。


#台南#香酥鴨店#鄭傳吉#酒後開車#肇事逃逸#酒精濃度#起訴#清潔員#撞死#國民法官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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