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新制上路,符合「1資格」可免稅最高1萬1230元!新竹縣府稅務局指出,財政部今年1月修法,針對保障身心障礙者親屬,放寬使用牌照稅免稅資格。
牌照稅免稅新制 身心障礙親屬「符合1條件」即可申請
新竹縣府稅務局表示,過去家中若有無法自行開車、身心障礙的家人,想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卻因為「車主(照顧者)必須與身障者在同一戶籍」的規定而無法申請,讓許多未同戶籍,但實際承擔照顧責任的子女或家屬感到十分無奈。
稅務局指出,財政部在今年1月修法放寬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無駕照身障者使用的車輛,只要「車籍地址」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址」相同,即可申請免稅。
然而,因現行監理機關規定,「車輛車籍地」必須與「車主戶籍地」一致,車主無法單獨申辦變更車籍地址,導致部分民眾無法適用免稅規定。為此,財政部於近日再發布解釋令,只要車輛在公路監理系統登載車主「住居所地址」與身障者的「戶籍地址」相同,即可判定其有共同生活並將車輛供該身障者使用,就可以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牌照稅免稅額度
稅務局強調,由於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符合資格的車主儘速備妥身心障礙證明、行照及身分證等文件,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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