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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頭蒼鷹獵食捕鴿 北市女大吼「放開牠」遭檢舉騷擾保育類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11 12:05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11 12:05
羅女拍攝影片上傳threads。(圖/翻攝自threads平台)
羅女拍攝影片上傳threads。(圖/翻攝自threads平台)

台北市羅姓女子今年初在路邊草地目擊「鳳頭蒼鷹」叼捕鴿子,所以大聲怒吼「放開牠」,致鳳頭蒼鷹受驚飛離。民眾在社群平台看到羅女上傳的影片,截圖檢舉羅女騷擾鳳頭蒼鷹覓食。台北地檢署認為,羅女僅出聲嚇跑,並非以藥物、器物或其他方法干擾,不構成《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規定,今(11)日以罪嫌不足不起訴羅女。

檢方指出,鳳頭蒼鷹是農業部公告的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

 

檢方調查,羅女於今年1月22日上午9時許,在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52巷旁的草地上,看到鳳頭蒼鷹叼捕鴿子之際,為了避免鴿子遭捕食,當場大聲怒吼「放開牠」,致鳳頭蒼鷹受驚飛離。

路邊喝止鳳頭蒼鷹叼鴿發文


羅女將整個過程拍攝影片後,上傳Threads發文稱「路過原以為牠們正在交配,突然看到老鷹抓著鴿子」、「我立馬怒吼:放開牠」。

經民眾檢舉,羅女被保七總隊循線查獲,但她向警方表示,當時她見老鷹抓著鴿子翅膀,擔心鴿子受傷,才接近喝止,她不知道那隻老鷹是保育類野生動物。

 

檢察官認為,羅女當天除了出聲喝斥外,未持用任何器物接觸、追逐、圍捕或持續干擾鳳頭蒼鷹的活動,也沒有造成鳳頭蒼鷹受傷、受困或無法自由活動的結果,尚未達到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騷擾的程度,依法不起訴。

更多新聞:7旬男悶死中風臥病妻 兒遲5年討180萬被害補償遭駁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羅姓女子#鳳頭蒼鷹#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育類野生動物#北檢#不起訴#threads#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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