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羅姓女子今年初在路邊草地目擊「鳳頭蒼鷹」叼捕鴿子,所以大聲怒吼「放開牠」,致鳳頭蒼鷹受驚飛離。民眾在社群平台看到羅女上傳的影片,截圖檢舉羅女騷擾鳳頭蒼鷹覓食。台北地檢署認為,羅女僅出聲嚇跑,並非以藥物、器物或其他方法干擾,不構成《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規定,今(11)日以罪嫌不足不起訴羅女。
檢方指出,鳳頭蒼鷹是農業部公告的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
檢方調查,羅女於今年1月22日上午9時許,在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52巷旁的草地上,看到鳳頭蒼鷹叼捕鴿子之際,為了避免鴿子遭捕食,當場大聲怒吼「放開牠」,致鳳頭蒼鷹受驚飛離。
路邊喝止鳳頭蒼鷹叼鴿發文
羅女將整個過程拍攝影片後,上傳Threads發文稱「路過原以為牠們正在交配,突然看到老鷹抓著鴿子」、「我立馬怒吼:放開牠」。
經民眾檢舉,羅女被保七總隊循線查獲,但她向警方表示,當時她見老鷹抓著鴿子翅膀,擔心鴿子受傷,才接近喝止,她不知道那隻老鷹是保育類野生動物。
檢察官認為,羅女當天除了出聲喝斥外,未持用任何器物接觸、追逐、圍捕或持續干擾鳳頭蒼鷹的活動,也沒有造成鳳頭蒼鷹受傷、受困或無法自由活動的結果,尚未達到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騷擾的程度,依法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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