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埔鹽鄉施姓男子毒駕拒檢開車衝撞員警,撞斷陳姓所長雙腿案。彰化地檢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官裁定無保請回,檢方不服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今(10)日審理後,撤銷原裁定,發回彰化地院重裁。
彰化地院裁定無保請回
彰化埔鹽鄉28歲施男,6月4日拒檢開車衝撞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及趙姓警員,撞斷陳雙腳,施男在落網後被驗出有毒品陽性反應。彰化地檢署複訊後,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法官裁定無保請回。檢方不服,認為該裁定認事用法違誤,火速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今天審理後,裁定撤銷原裁,發回彰化地院重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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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原裁有可議之處 應撤銷
台中高分院指出,施男坦承施用毒品駕車,造成執行員警受傷,並持有毒品,經快篩呈現依托咪酯類及甲基安他命等毒品陽性反應,施男駕車移動過程開車輾過員警腳部,都有證據資料可證。此外,台中高分院說,施男有遭通緝紀錄,原審以卷內的證據資料難以認定被告有羈押原因,尚有再研求餘地,既有可議之處,自應撤銷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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