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有一名爸爸大明(化名)跟前妻小麗(化名)結婚後,把小孩從小嬰兒拉拔長大,沒想到離婚後才發現,自己疼了5年的兒子,根本不是自己親生的!他氣得把小麗告上法院,要把這些年幫別人養小孩的錢跟精神賠償全討回來。日前橋頭地院判決出爐,判小麗必須賠償98萬餘元。
幫別人養5年小孩 高雄男崩潰提告
判決指出,大明跟小麗在2020年2月結婚,不久後便有了孩子,兩人一起把小孩養到2023年後,便協議離婚。他認為,小麗明明知道孩子可能不是他的,卻刻意隱瞞,讓他白白付出這麼多感情與金錢,讓他痛心不已,決定提告求償。
前妻喊冤:醫生說是你的
不過,小麗在庭上大喊冤枉,表示當年跟大明分手後,她又交了新男友並訂婚,只是後來發現懷孕。但因兩段感情時間太近,她還特別去問了兩間醫院的醫生,醫生推算後都說是大明的。為了讓小孩在正常的家庭長大,她才退婚回去找大明,認為自己有確認過,並非故意騙人。法官直接打臉:確實傷害了男方
法官調查後發現,從醫院產檢紀錄,根本沒看到小麗問過醫生「受孕時間」的紀錄。而且從兩人以前的對話紀錄發現,小麗自己其實也懷疑過孩子的生父是誰,卻沒老實向大明說,就這樣讓他糊裡糊塗的結婚,當了5年的現成老爸,對男方打擊太大,確實對其造成傷害。法官審酌,大明每月約賺7萬,也有拿小孩幼兒園的繳費收據為證,證明他真的有出錢出力。但小麗卻僅憑自己去藥局買東西的發票,就說「都是我在養」。
法官認為,一般家庭常常是一個人代表去買東西集點,不能因為這樣就說男方都沒出錢。而且既然孩子不是大明的,那他本來就沒有扶養義務,他這5年出的錢,等於是幫小麗省下養小孩的開銷,她確實佔了便宜,因此的確應把錢還給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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