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員林江姓男子日前開小貨車載瓦斯桶毒駕自撞,彰化地檢署以有毒駕、過失致死等前科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經地院裁定無保請回。檢方不服,提出抗告,彰化地院今(8)日重開羈押庭審理,法官裁准預防性羈押。
瓦斯行員工江男於5月30日吸食喪屍煙彈後,開自小貨車上路,運送10桶大型瓦斯桶,行經員林市自撞路邊車輛,員警獲報到場發現他神情恍惚,以快篩檢測呈現毒品陽性反應,並在車上查獲喪屍煙彈,警方移送檢方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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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原裁定無保請回 檢方提抗告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以扣案電子煙、快篩陽性反應等證據,並查出江男有駕車過失傷害、駕車過失致死、毒駕等前科,竟再度施用毒品並載運危險物品,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經法院裁定江姓男子無保請回,檢方不服6月1日提出抗告,台高中分院6月5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彰化地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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