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回到網頁上方

急需用錢!惡魔父母「逼身障女兒獻身2債主」 下場出爐

責任編輯 梁雪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02 20:59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02 20:59
一對父母因欠債,涉逼迫身障女兒與2名債主發生性行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一對父母因欠債,涉逼迫身障女兒與2名債主發生性行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一對夫妻因缺錢欠債,涉逼迫身障女兒與2名債主發生性行為,作為抵償債務對價。新北地檢署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起訴夫妻2人,2名債主則以強制性交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被害女子持有第一類身心障礙證明,與親生父親、繼母共同生活。夫妻倆因急需用錢,利用女兒缺乏謀生與經濟能力,且智能與辨識能力低下難以求助,與債主約定讓女兒提供性交易,作為借款對價。

 

民國112年至114年間,夫妻迫使女兒分別與債主鄭男、陳男發生性行為抵償債務,鄭男、陳男違反女子意願,分別性侵女子1次得逞。

陳男在偵查中否認性侵,稱當時該名父親將女兒載來他家後,他曾向女子說「妳是成年人,做什麼事可自己作主」、「我不知這樣是強制性交,我現在知道是我的錯」。鄭男坦承違反女子意願進行性行為。

 
該對夫妻則矢口否認犯行,但女兒在偵訊中證稱,她曾向父母表明不想去陳男家,但繼母不僅說「不想去也要去」,還稱「妳要去過夜才能借錢給我們」等語。

檢方認為,夫妻2人涉犯刑法「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而容留、媒介以營利」,以及人口販運防制法「意圖營利利用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處境,使人從事性交易」等罪,依法起訴。鄭男、陳男則依刑法強制性交罪起訴。(中央社)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急需用錢#身障女兒#性行為#獻身債主#抵償債務#身心障礙證明#強制性交#犯罪#人口販運防制法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0184

0.0126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