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一名患有重度自閉症與智能障礙的男子,自2016年父親過世後,由姑姑獨力照顧,生母多年未盡扶養責任,醫療及生活費用均由阿芳負擔。直至2024年男子病逝,生母仍未出面處理後事,姑姑代墊總費用超過108萬元,遂憤而提告。法院審理後,判決生母必須全額返還費用並支付年息5%利息,強調直系血親對無謀生能力子女的扶養義務不可規避。
姑姑獨撐醫療看護費用 生母全未出面
男子自幼喪父,因罹患中度自閉類群障礙及智能障礙,生活起居與醫療需求全仰賴姑姑照料。男子無法以言語溝通,缺乏獨立生活能力,成年後法院裁定由姑姑擔任監護人。生母多年未支付任何醫療、看護、交通及安養費用,所有支出均由姑姑一肩承擔。
法官根據民法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扶養義務,成年後如子女因身心障礙無謀生能力,直系血親應持續負擔扶養責任。由於男子名下無財產、無工作能力,生母長期未盡扶養義務,構成不當得利。法院認定姑姑請求108萬1121元有據,判生母需全額返還,並按年息5%計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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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