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3年12月立委選舉前兩天,台北火車站西側停車場發生台灣首起汽車炸彈案,一輛未懸掛車牌的廂型車突然爆炸,震驚社會。經專案小組追查及科學鑑識,確認犯嫌為台中市無業男子高寶中,其自稱因不滿社會對立嚴重,模仿白米炸彈案表達訴求。
事發當日,突如其來的爆炸聲嚇壞許多民眾,目擊者描述第一聲特別大。台北車站工作人員坦言,事件發生後許多同事都不敢來上班,遭到池魚之殃的車主則表示,為了安全起見,也不敢冒險去開自己的車子。

當年承辦辦案的檢察官黃立維指出,雖然爆炸案並沒有造成人命傷亡,但是透過犯罪手段藉以達成目的或宣洩不滿的作法,都是嚴重挑戰公權力的行為,不會被社會及廣大人民所接受。
而且嫌犯還把恐嚇信遞送到媒體,信中宣稱,除台北車站之外,另有一枚爆裂物放在台北101大樓,如果執政當局不回應他的訴求,很有可能會上演精采一幕。由於案件發生在敏感時間點,國安單位如臨大敵,更派出偵爆犬支援;另一邊,專案小組則在已經爆炸的瓦斯鋼瓶上,找到唯一一枚指紋,經交叉比對鎖定特定對象,並透過通訊監察確認犯案人,就是設籍在台中的男子高寶中。

黃立維表示,高寶中外表與一般人無異,沒有明顯突出特徵,但會用公用電話、寄匿名恐嚇信、戴帽子口罩掩飾行蹤,顯示他知道這些手段,不但引起社會恐慌,甚至有可能釀成重大傷亡,危害無辜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對於高寶中這類隱性犯罪者,黃立維也呼籲社會,對於周遭需要關懷的人不要太過冷漠,發揮互助合作的精神,構築社會安全力量;若發現無法用正常方式引導的情況,應求助社會安全機構或預警通知警察處理,而且在遭遇威脅時,除了臨危不亂之外,還要量力而為,在尋求專業協助的同時,更要保障自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