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鶯歌區發生一起鄰居糾紛引發的傷害案件,一名62歲秦姓婦人因懷疑鄰居的房東未經同意爬上自家屋頂修繕,竟在路上看見鄰居時衝出攻擊,從後方踹傷對方臀部,最終遭法院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控鄰居房東上她家屋頂 鄰居:中間還隔一棟房
被害人表示,對方從後面踢她右邊屁股,造成挫傷。她指出,這名婦人常常很愛打人、很愛罵人,看到她就像看到仇人一樣開罵。對於房東爬屋頂的指控,被害人強調完全不知情,且房東都是從她家裡面上去,根本不可能爬到對方屋頂。員警獲報後到場處理,秦姓婦人向警方供稱,因為被害人的房東沒有經過她的同意,為了修漏水跑到她屋頂上面,才會如此憤怒。然而被害人強調,中間明明還隔了一棟房子,房東怎麼可能會在對方的屋頂修繕。
受害婦人原本要求賠償1萬2000元,最後雙方以5000元達成和解,但至今仍未收到款項。秦姓婦人仍遭法院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不只被害人受害,其他鄰居也表示曾經被破壞車輛。秦姓婦人這回沒有弄清楚狀況就出腳踹人,不僅要賠償,還得背負刑責,為自己的衝動行為付出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