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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警逼報案女「脫衣強拍裸照」 偷刪照卻不起訴原因曝

記者 陳佳宜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5/18 16:12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18 17:31
高雄凃姓男警強逼報案女子脫衣拍裸照。(圖/陳佳宜攝)
高雄凃姓男警強逼報案女子脫衣拍裸照。(圖/陳佳宜攝)

高雄一名女子因與男友爆發肢體衝突,擔心自身安全在飯店房內報警,凃姓男警到場後,以「確認傷勢」為由要求女子脫至只剩內衣,並指示她變換多種姿勢拍照。女子雖多次說明未受傷,仍被要求配合,事後越想越不對勁,決定提告。檢方調查後,因無法還原已刪除照片內容且證據不足,依「罪疑唯利被告」原則處分不起訴,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於近日公開案情,並協助女子聲請再議。

警脅迫女子裸身拍照 稱:公務需要

女子事發當時正與男友於高雄某飯店房內發生肢體衝突,驚慌之下撥打110求助。警方抵達現場後,女子已明確表示「自己沒有受傷」,但凃姓員警仍堅持以「公務偵查需要」為由,要求她脫衣檢查並拍照。女子在壓力下只好配合,事後對警察的要求產生質疑,遂向警方提告。

23張照片遭刪除 不起訴原因曝

高雄地檢署指出,案發後曾搜索凃姓員警手機,發現其在案發時段多次開啟手機相機與相簿,並於案發當日上午9時接獲電話後,共42次操作相簿,且刪除23張照片。由於照片已遭刪除且資料回溯失敗,僅能還原操作紀錄,無法證明員警曾拍攝女子隱私部位影像,最後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決定不起訴。

遭認定權勢性騷擾 警局後續處置惹議

高雄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審議會認定凃姓警員行為已構成「權勢性騷擾」,依法裁罰,並查出該員警涉嫌違法蒐集其他報案女性身體特徵照片,涉及《個資法》,將另行提起公訴。王婉諭表示,高雄市警察局對受害女子未提供任何協助,僅以調職處理涉案警員,後續才因事證揭露將其免職,呼籲社會繼續關注案件,支持受害人。

高雄市警局表示高度重視員警違法偷拍相關案件,針對違法失職人員採取零容忍態度,予一次記二大過免職,斷然淘汰。目前地檢署業已偵查在案,警察局全力支持被害人依法聲請再議的權利、也將落實檢討執法與稽核機制,並強化員警性平觀念教育。

 

於行政及刑事案件調查及處理過程中,警方與被害人均有持續保持聯繫,並適時向渠說明案件受理、行政調查、申訴審議及司法偵辦等相關進度,持續告知相關法律權益及社會局轉介資訊,以維護渠自身權益。


#高雄#女子#肢體衝突#飯店#報警#警察#脫衣#拍照#提告#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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