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為營造熱心公益形象,大量投放親子、公益主題廣告,甚至盜用多間機構感謝狀,將自家團體名稱貼上,誘騙民眾加入LINE投資群組。律師余韋德指出,若公益團體無償取得犯罪所得,依法仍應沒收。


詐騙集團甚至搬來大量現金合照,將照片傳給被害人,佯裝已賺進不少錢,同時盜用機構感謝狀,假裝自己很有愛心。其中一家新竹公益團體接獲詢問後立即查詢,發現每張感謝狀都有編號,仔細比對兩張感謝狀,右上角都標示112年,但中間一張寫2023年,另一張卻寫2025年,被害人若沒看仔細,就會落入圈套。該詐團LINE投資群組吸金超過1.4億元,聲稱捐出1%,約100多萬元,但這筆錢若真的捐給公益團體,仍會被列為犯罪所得,依法沒收。
假公益真詐騙!盜感謝狀騙1.4億
律師余韋德表示,根據刑法第38條之1規定,如果犯罪行為人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取得犯罪所得,應予沒收,若不能沒收也會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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