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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燒烤店老闆遭斧頭襲 反擊殺人「防衛過當」判6年定讞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5/11 11:37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11 11:48
燒烤店命案現場。(圖/TVBS資料畫面)
燒烤店命案現場。(圖/TVBS資料畫面)

台南市東區燒烤店老闆周元良與多年好友鄭姓男子多次在臉書互嗆,導致嫌隙加深,前年除夕夜周跟家人吃團圓飯時,突遭鄭及其胞兄持斧頭、球棒闖入攻擊,周持摺疊刀反擊,卻鬧出人命。最高法院認為,歷審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依傷害致死罪判處6年定讞。
 

4萬債務毀了多年交情 燒烤店除夕衝突釀命案

判決指出,周與鄭因友人債務在臉書起爭執,於2024年2月9日除夕晚間通電話,兩人相約碰面。鄭持斧頭至周經營的燒烤店打破門口的玻璃後,衝入店內用餐區朝周砍去;周拿出折疊刀反擊,肢體衝突過程中持續攻擊鄭身體、左側頭部及胸腔部位,鄭傷重送醫急救無效,於深夜22時許死亡。

 
台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認為,兩人認識多年,為友人間一筆4萬多元的債務起糾紛,案發當天是除夕,周在店裡吃團圓飯,難認有殺害鄭的動機,但在被動反擊後奪下斧頭,選擇持刀刺入鄭左胸腹部,防衛顯然過當。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處6年徒刑。

檢方上訴主張,當鄭倒地、血流滿地時,周仍挑釁表示「再囂張啊,要死了,快要死了」,認為有殺人動機,一審量刑過輕;周元良上訴主張,他坦承防衛過當,當時為自保及保護家屬,無殺人犯意,認為量刑過重。
 

二審支持國民法官 防衛過當而非故意殺人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周並非基於殺人犯意互毆反擊,屬於對鄭的現在不法侵害正當防衛;不過,周奪下鄭的斧頭後,周的朋友也持椅子前來架住鄭,周應可選擇起身與朋友一起壓制,僅刺鄭的下肢或不再猛刺,但卻持續持刀刺入鄭的胸腹部導致死亡,已有防衛過當,應負傷害致死的責任。

 
二審合議庭審酌,原審科刑是由職業法官和國民法官充分審理、評議後所為的決定,已經聽取檢察官、被告、被害人家屬的意見,詳為審酌,並無違法不當的情形,周與檢察官的上訴均無理由,判決駁回;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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