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東區燒烤店老闆周元良與多年好友鄭姓男子多次在臉書互嗆,導致嫌隙加深,前年除夕夜周跟家人吃團圓飯時,突遭鄭及其胞兄持斧頭、球棒闖入攻擊,周持摺疊刀反擊,卻鬧出人命。最高法院認為,歷審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依傷害致死罪判處6年定讞。
4萬債務毀了多年交情 燒烤店除夕衝突釀命案
判決指出,周與鄭因友人債務在臉書起爭執,於2024年2月9日除夕晚間通電話,兩人相約碰面。鄭持斧頭至周經營的燒烤店打破門口的玻璃後,衝入店內用餐區朝周砍去;周拿出折疊刀反擊,肢體衝突過程中持續攻擊鄭身體、左側頭部及胸腔部位,鄭傷重送醫急救無效,於深夜22時許死亡。
檢方上訴主張,當鄭倒地、血流滿地時,周仍挑釁表示「再囂張啊,要死了,快要死了」,認為有殺人動機,一審量刑過輕;周元良上訴主張,他坦承防衛過當,當時為自保及保護家屬,無殺人犯意,認為量刑過重。
二審支持國民法官 防衛過當而非故意殺人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周並非基於殺人犯意互毆反擊,屬於對鄭的現在不法侵害正當防衛;不過,周奪下鄭的斧頭後,周的朋友也持椅子前來架住鄭,周應可選擇起身與朋友一起壓制,僅刺鄭的下肢或不再猛刺,但卻持續持刀刺入鄭的胸腹部導致死亡,已有防衛過當,應負傷害致死的責任。
《TVBS》提醒您: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反校園霸凌專線:1953
◎反職場霸凌專線:1955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