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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她退麻藥「伸爪」猥褻下體 北醫麻醉科狼醫二審仍判1年2月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5/07 15:42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07 15:42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麻醉科林醫師對女病患猥褻。(示意圖/TVBS資料畫面)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麻醉科林醫師對女病患猥褻。(示意圖/TVBS資料畫面)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麻醉科醫師林朝順趁女患者退麻藥、意識模糊時偷摸下體。台北地院依乘機猥褻罪,判處1年2月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及量刑妥適,今(7)日駁回上訴,維持1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朝順於2022年11月25日上午10時5分至35分間,乘女患者腸胃鏡檢查完畢躺在病床上,麻醉藥效未退而不能抗拒之際,違反女患者意願,以手指觸碰患者私處,猥褻得逞。

 
 

女患者「奇怪感覺」驚醒頭暈不能動 記下特徵舉報


女患者出庭證稱,她在恢復室被「一個奇怪的感覺」驚醒,看到穿長袍的男醫師站在簾外,當時因麻醉,不能移動、頭暈想吐,沒有辦法跟護理師及家人說發生什麼事,回家後「不甘願在一個不知且不能的情況下被不知道的人性侵害」,就打電話給醫院服務中心,說男醫師「頭髮少、戴眼鏡、約50至60歲、身高約178公分」。之後向北醫申訴性騷擾。

高院指出,雖然林男在法庭上否認猥褻告訴人,但他最初在醫院內部的性平調查會議中,並未否認犯行,但根據院長室專員、麻醉科主任及社工師證述,認為「乘機猥褻罪」證據確鑿,林男答辯與一般常理不合;檢方上訴主張應論處乘機性交,但除了告訴人單方指述外,缺乏其他充分的積極證據,上訴無理由。

 
高院審酌林男身為醫師,僅為滿足一己私欲,趁女患者意識不清時犯案,嚴重侵害醫病間的信賴基礎;全案並無「情輕法重」,不適用減刑規定,一審依乘機猥褻罪判處1年2月,符合比例原則、罪刑相當原則,考量林男始終否認犯行,至今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故不給予緩刑;檢方請求從重量刑,考量林男表達願意賠償118萬2000元,雖未和解,但已有彌補意願,不宜加重。
 

記大過、拔主管職 民事判賠118萬元


民事部分,女患者求償424萬元,法院判賠118萬餘元。性騷擾投訴部分,北醫調查後,決議處分林男大過一次、暫停臨床業務三個月、解任主管職,一年內不得擔任主管或臨床教學相關職務,並禁止在檢查單位服務。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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