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延平鄉桃源村「蝴蝶谷」,有一名女子小美(化名)正在溪邊角落如廁,沒想到卻被陌生男子小明(化名)無預警環抱、摸胸,嚇得她大喊「不要碰我」,當場打給友人協助報警。台東地院審理,小明卻否認辯稱「有看到沒有抱」,認定他涉犯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10月。
溪邊如廁遭突襲 女子被環抱、摸胸
據判決書所述,小美於蝴蝶谷在鹿鳴溪旁如廁,怎料,小明竟趁小美清潔下體之餘,徒手自後方環抱、碰觸胸部與上臂,嚇得小美報警處置。審理過程中,小明否認有性騷擾,辯稱當天在蝴蝶谷的溪床上方、祭祀廣場旁的草地抽菸,有看到小美在上廁所,但自己沒有下去、也沒有去抱她。
小美則還原事發經過,當天因為尿急就到溪邊角落上廁所,正在擦拭身體時,突然看到小明靠得很近,並自後方環抱,還碰到胸部和手臂,感受到背部、臀部被小明肚子貼著;當下身體已經在發抖,覺得很害怕、驚悚,因此大叫「不要碰我」,小明隨即離開現場,並喊聲不好意思。
嫌否認犯行 法院處10月有期徒刑
小美表示,事發後有聯繫外籍男友、友人協助報警。小美友人表示,當時小美語氣非常驚恐、慌張,稱上廁所時被抱住,當下有點說不出話來;他表示,小美平常是個很冷靜的人,但當下情緒非常不穩定。法官審酌,小明為40多歲的成年人,竟在小美赤裸下半身在溪畔如廁後,心生歹念犯案,認定遵守法治觀念有缺,也未能尊重他人所享有性相關平和狀態權益。此外,小明矢口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且小美期望小明能從重判刑,並對行為負責,法院認定小明涉犯《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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