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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女溪邊如廁遭環抱、摸胸 惡狼辯「有看到沒抱」遭判10月

記者 張庭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5/06 12:3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06 12:38
一名女子在溪邊被陌生男子環抱、摸胸。(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協作)
一名女子在溪邊被陌生男子環抱、摸胸。(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協作)

台東縣延平鄉桃源村「蝴蝶谷」,有一名女子小美(化名)正在溪邊角落如廁,沒想到卻被陌生男子小明(化名)無預警環抱、摸胸,嚇得她大喊「不要碰我」,當場打給友人協助報警。台東地院審理,小明卻否認辯稱「有看到沒有抱」,認定他涉犯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10月。

溪邊如廁遭突襲 女子被環抱、摸胸

據判決書所述,小美於蝴蝶谷在鹿鳴溪旁如廁,怎料,小明竟趁小美清潔下體之餘,徒手自後方環抱、碰觸胸部與上臂,嚇得小美報警處置。

審理過程中,小明否認有性騷擾,辯稱當天在蝴蝶谷的溪床上方、祭祀廣場旁的草地抽菸,有看到小美在上廁所,但自己沒有下去、也沒有去抱她。
 

小美則還原事發經過,當天因為尿急就到溪邊角落上廁所,正在擦拭身體時,突然看到小明靠得很近,並自後方環抱,還碰到胸部和手臂,感受到背部、臀部被小明肚子貼著;當下身體已經在發抖,覺得很害怕、驚悚,因此大叫「不要碰我」,小明隨即離開現場,並喊聲不好意思。

嫌否認犯行 法院處10月有期徒刑

小美表示,事發後有聯繫外籍男友、友人協助報警。小美友人表示,當時小美語氣非常驚恐、慌張,稱上廁所時被抱住,當下有點說不出話來;他表示,小美平常是個很冷靜的人,但當下情緒非常不穩定。

法官審酌,小明為40多歲的成年人,竟在小美赤裸下半身在溪畔如廁後,心生歹念犯案,認定遵守法治觀念有缺,也未能尊重他人所享有性相關平和狀態權益。此外,小明矢口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且小美期望小明能從重判刑,並對行為負責,法院認定小明涉犯《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10月。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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