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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色警偷拍主管女兒、3女警如廁 二審加重改判2年

記者 張庭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5/06 11:17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06 12:35
宜蘭三星分局一名員警涉偷拍女子如廁影片,二審被加重刑責。(示意圖/TVBS資料畫面)
宜蘭三星分局一名員警涉偷拍女子如廁影片,二審被加重刑責。(示意圖/TVBS資料畫面)

宜蘭縣三星分局一名34歲已婚的王姓警員,竟跟隨主管女兒到廁所,並大膽偷拍影片,當場被抓包。不僅如此,他過去早已拍下派出所3名女警的如廁影片,宜蘭地院一審判處他1年6月有期徒刑;案件上訴至二審,高等法院近日加重判刑改2年,全案可上訴。

員警涉偷拍多女如廁 二審改判2年徒刑

王男涉偷拍3女警、1警局主管女兒如廁,宜蘭地院先前審理,王男辯稱不知道主管女兒是未成年人,不過,一審法院認定王男知情,仍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製造少年之性影像罪,判刑1年6月;另外,王男與2名女警和解,另有1名女警堅持提告,偷拍女警部分判刑6月,可易科18萬元罰金。

如今案件上訴至二審,高等法院認為王男本身為公務員,因此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1條公務員加重刑度的規定,加重改判為有期徒刑2年。至於女警部分,一審判刑6月,可易科18萬元罰金,已先行定讞。

涉偷拍主管女兒、女警 他遭停職處分

回顧本案,王姓警員於113年6月25日晚間,尾隨一名主管的女兒到廁所,下秒竟大膽拿出手機從門縫中偷拍如廁畫面,當場被抓包。經專案小組偵辦,發現王男住處的電腦硬碟中,藏有3名女警如廁的影片,拍攝時間落在112年7至8月間,且地點皆位於三星分局的女廁。
 

三星分局對此說明,經偵訊後,已於113年7月1日召開考績會予以王男停職處分;警方強調,對於員警品操紀律秉持警紀警辦、「不掩飾、不庇縱、 不護短」態度,全力杜絕員警風紀案件發生對違反法令之員警,將從嚴查處斷然淘汰,以維護警察整體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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