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4月嬰趴睡「臉發紫」窒息亡!母痛失愛子崩潰 法院不忍心

  • 編輯張哲輔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01 16:42
嬰兒趴睡窒息-4月嬰趴睡窒息-台中嬰兒趴睡窒息-過失致死-台中地院-嬰兒趴睡-嬰兒趴睡猝死-4個月嬰兒趴睡-嬰兒趴睡猝死新聞-四個月嬰兒趴睡窒息

台中一名未滿4個月大的嬰兒,因「趴睡」導致窒息身亡。(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台中市一名江姓女子去(2025)年在家照顧未滿4個月大的廖姓兒子,由於時間尚早,母子倆便準備補眠,江女將兒子以「趴睡」的姿勢放在床墊上,接著便倒頭就睡。沒想到睡醒發現兒子的口鼻遭棉被摀住,臉色發紫,沒了生命跡象。法院審理後,考量江女痛失親生骨肉,案發後極度悲痛,為人母更是不願此事發生,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拘役50日。

4月嬰「趴睡」臉色發紫窒息亡

檢方調查2025年1月20日早上9時許,江女明知兒子未滿4個月大,並無自行翻身之移動能力應採仰睡姿勢,並適時查看照料,維持嬰幼兒呼吸道順暢,避免被雜物阻礙呼吸道而窒息。但江女仍在兒子睡著後,將其以趴睡姿勢放在成人彈簧床墊上,並將被子蓋至兒子肩膀下方位置,隨即便沉沉睡去。

直到2個多小時後,江女睡醒驚見兒子的口鼻被棉被遮住,左手摀住臉部,臉色發紫,嚇得趕緊叫救護車送往亞洲附醫搶救,但男童仍於到院前心跳停止,於同日13時05分宣告不治,死因經解剖證實為呼吸道阻塞(口鼻遭棉被覆蓋),導致窒息死亡。

痛失骨肉崩潰 中院不忍心

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未滿4個月嬰兒與成人同睡軟床墊時,應採「仰睡」並適時查看,避免衣物或棉被阻塞呼吸道,這應是一般人都要具備的基本常識。

況且廖姓男嬰是江女的第2個小孩,她理應有足夠的育兒經驗與警覺,卻仍讓兒子趴睡且沒有隨時注意,導致憾事發生,因此需負擔過失責任。

不過,法官審酌,江女因一時疏忽痛失至親,案發後極為悲痛,足見身為人母,當不願憾事發生。考量其素行良好,過去無任何犯罪前科,參酌其智識、經濟狀況,還有兒子父親的意見,給予輕判,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