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喊「美女」還摸後頸!女警氣喊性騷擾 提國賠遭駁
- 記者:傅乙珮
- 發佈時間:2026.05.01 14:31
- 記者:傅乙珮
- 發佈時間:2026.05.01 14:31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圖/Google Maps)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一名陳姓男員警趁休息時間跟賴姓女警聊天,當時他態度輕挑叫賴女「美女」,並將手撫摸賴女的頭部至頸部,賴女對此舉感到十分不適,隔天立即提出性騷擾申訴,台中地院判陳男賠償4.89萬餘元。賴女不滿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處理速度怠慢,另提國賠遭駁。
男警言語輕挑「摸後頸」 女警隔天提性騷擾申訴
民事部分,判決書指出,台中陳姓員警在2024年與賴員警出勤執行任務。賴女當天下班到冰箱拿物品時,陳男在走廊上稱呼她「美女」,隨即靠近她觸摸賴女的頭部至頸部。賴女認為此舉踰越兩人關係,隔天對他提出性騷擾申訴。
性騷擾防治申訴案件調查小組委員會認定陳男構成性騷擾行為,結果函送至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處理,陳男對此向台中市府提出申訴,經台中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立案處理,認定陳男有性騷擾行為,並於同年12月21日裁處陳男罰鍰3萬元。
男警遭調職、懲戒 賴女氣懲處太慢「提國賠」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處以陳男申誡2次,並列為風紀評估對象調整服務單位。此外,賴女轉介心理諮商評估,主張陳男應負擔賴女因性騷擾支出的醫療費用1.89萬餘元,並賠償請求精神慰撫金10萬元,合計求償11萬8920元。
台中地院民事庭認為陳男構成性騷擾,考量雙方身分、收入等條件,賠償精神慰撫金3萬元為適當,加上醫療費用共賠4.89萬餘元。
賴女也因此提起國賠,認為警局接獲申訴後8.5個月才將陳男調離原職,直指警局消極、怠惰,求處國賠21萬8920元。
台中市警局辯駁,先前行政調查已認定性騷,並對此祭出裁罰、申誡並調整職務。針對國賠部分,台中地院認定與執行公權力無關,不符合國賠條件,予以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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