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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波刀刺胸奪命!獄友反目「拔刀反殺」狂砍23下 殺人罪下場曝

記者 張貴翔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4/28 11:35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28 12:20
新北市男子陳世峯因毒品殺害獄友遭判刑12年6月確定。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市男子陳世峯因毒品殺害獄友遭判刑12年6月確定。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市男子陳世峯與沈姓男子過去於武陵外役監結識,出獄後仍有聯繫,陳持續提供少量海洛因供沈施用。民國112年10月21日,沈男至陳男新北市租屋處索討更多海洛因遭拒,竟持藍波刀刺向陳男,陳男奪刀反擊,猛刺沈男23刀致其死亡。一審、二審法院考量陳男犯罪手段兇殘,但已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並履行和解條件,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索討毒品遭拒 獄友反目成仇

判決書指出,民國112年10月20日下午5時許,沈男至陳男位於新北市的租屋處,取得少量海洛因施用後,再度向陳男索討,但遭到拒絕。隔日上午10時,沈男趁陳男側躺在床上使用手機之際,持藍波刀刺向陳男右胸。陳男奪刀後,與沈男從床上扭打至客廳,並持刀對沈男頭部、臉部、頸部、胸部等要害連續砍刺,造成沈男大量出血當場死亡。

 
法院認為,陳男因拒絕提供毒品,結果對方情緒失控暴怒還持刀刺殺他,陳男隨後拔出刺入自己右胸的藍波刀,猛力反擊及砍殺沈男頭部、臉部、頸部、胸部、腹部及四肢等身體部位共23次,致沈男左側血胸及大量出血而當場死亡。一審、二審法院審酌陳男犯罪手段兇殘,讓被害人在過程中遭受相當大之痛苦,除了剝奪被害人之生命法益外,更使其家屬一夕之間面臨與至親天人永隔之慟。

陳男事後辯稱是正當防衛,但歷審都認為他下手過重而不採信。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認為,陳男案發後致電鄭姓友人時,僅提及遭沈男持刀刺傷,未提自己刺殺沈男,目的是希望鄭男叫救護車來救自己,不符合自首規定。陳男犯罪後否認有殺人之犯意,但考量其已與沈男家屬和解,且已履行和解條件,一審、二審依殺人罪判刑12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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