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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牠自己漂過來」!陸籍男琉球抓海龜 最重恐關1年、罰30萬

記者 傅乙珮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4/27 16:04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27 16:04
陸籍男子在小琉球花瓶岩抓海龜,甚至捉至海平面上,觸犯《動保法》。(圖/TVBS)
陸籍男子在小琉球花瓶岩抓海龜,甚至捉至海平面上,觸犯《動保法》。(圖/TVBS)

小琉球是台灣唯一的離岸珊瑚礁島,擁有得天獨厚的地理環境,更有大量海龜在此棲息。近日有民眾捕捉到一名男子竟在小琉球花瓶岩海岸抓起整隻海龜,遂錄影報案。海巡署經查,該名50歲陸籍劉姓男子依親來台,確定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函送屏東地檢署。
 

男子海中抓海龜!「海龜揮鰭」他不讓走

經民眾現場拍下的畫面,只見不少民眾在海岸邊嬉戲玩水,唯獨一名穿著泳褲的男子奮力捉起水中的海龜。即便海龜試圖遊去,他也緊抓龜殼,期間甚至將其捉到海面之上,清晰可見海龜的後鰭足奮力拍打,隨著一波海浪來襲,男子戀戀不捨的才放開海龜,目送牠游去。

 
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說明,26日下午4時接獲民眾報案並提供現場畫面,錄下男子在小琉球花瓶岩海岸邊觸摸海龜。海巡人員隨即前往花瓶海岸比對衣著特徵,將該名男子帶回安檢所製作筆錄。
 

他辯「我只是移動牠」 海巡署不認函送偵辦

這名50歲劉姓男子為陸籍身分,合法依親來台。劉男稱自己當時在看海景,見到海龜遭海浪拍到至一旁,想移開牠。但劉男觸摸海龜的違法事實明確,將依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在台灣各離島屢傳出摸海龜遭罰的事件,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呼籲,面對野生動物把握3不原則「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騷擾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重30萬罰金;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可撥打海巡署「118」專線,共同守護台灣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

 
 


#小琉球#海龜#動保法#海巡署#觸摸海龜#小琉球海龜#海龜違法#野生動物保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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