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嬰遭慘虐「眼上吊、狂抽搐」!父僅獲緩刑 生母無罪原因曝

  • 記者陳佳宜
  • 發佈時間:2026.04.27 15:19
女嬰遭到生父虐打,眼睛上吊全身抽搐送醫。(示意圖,與事件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女嬰遭到生父虐打,眼睛上吊全身抽搐送醫。(示意圖,與事件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屏東縣內埔鄉一名男子在2019年9月至10月間,對剛滿1歲多的親生女兒多次施暴,導致女嬰硬腦膜下腔出血、雙側眼底出血,臉部、軀幹與四肢受到多達22處外傷與瘀青。女嬰受虐出現抽搐、眼睛上吊等危急症狀,所幸經緊急送醫後救回一命。經院方依程序通報兒虐事件,檢警介入調查,最終屏東地方法院判決生父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母親則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女嬰眼上吊、狂抽搐送醫 醫院急通報兒虐

判決書指出,2019年10月7日晚間,女嬰因抽搐與眼睛上吊被送至屏東基督教醫院急診,隨後因傷勢過重、被迅速轉往高雄長庚醫院治療。醫師診斷女嬰除硬腦膜下腔出血外,身上還有多處外傷與瘀青,包含臉部、軀幹及四肢共22處,雙側眼底亦有出血,研判疑似受虐,於是依法通報屏東縣政府社會處。檢警接獲通報後,將女嬰父親移送法辦。

生父坦承施暴 遭判緩刑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認為,父親明知應善盡照護責任,卻對年僅1歲女嬰施暴,造成嚴重傷害,所為本不宜輕罰。女嬰生父對於犯行坦承不諱,且女嬰經追蹤目前認知發展、聽語理解及口語表達能力皆在正常中等範圍,情緒行為穩定,並未產生難以回復之發展遲緩。

法官衡酌男子無刑事前科及現已與母親離婚,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接受4場法治教育並付保護管束。

母親獲判無罪 參與受虐證據不足

檢方同時起訴女嬰母親,但經調查卻無法證明母親有單獨傷害行為。審理期間,生母辯稱「女嬰是我生的,我不會這樣對她,她的傷不是我造成的」,強調對於女嬰受虐完全不知情,法官考量母親多次主動帶女嬰就醫,甚至自費進行基因檢測釐清傷勢成因,並觀察女嬰對父親表現出畏懼,認定母親無犯罪動機,因此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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