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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噁男闖妙齡女閨房性騷 辯「我進房5秒就出來」判拘役50日

記者 張貴翔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5/03 22:30
男子闖入女子房間趁機性騷。(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男子闖入女子房間趁機性騷。(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市八里區一名吳姓男子,因覬覦年輕女鄰居,於2022年11月某日下午在女子返家後,藉由「加LINE好友」及「看房間格局」為由,兩度進入對方房門,對女子進行性騷擾。事發地點為八里區某分租套房,吳男趁女子不備,強行闖入房間並觸摸其頸部、後背及腋下。士林地方法院根據監視器畫面與房東對話截圖,認定吳姓男子犯行明確,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新台幣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監視器揭穿謊言 闖閨房上下其手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與被害女子為分租套房的上下樓鄰居,案發當日他先於樓下等候,隨即尾隨女子上樓,並以送東西為由敲門。女子禮貌回贈餅乾後,吳男又以房間很大為藉口要求入內,但僅在門口張望便被拒絕。當日傍晚5點多,吳男再次現身,以加LINE好友為由,趁女子不注意強行闖入房間,導致對方跌坐床上,並趁機觸摸其頸部、後背、腰部及左胸腋下。

 
庭審期間,吳姓男子矢口否認犯行,先表示「只有講黃色笑話、問對方有沒有男朋友」,後又辯稱:「我進房不到5秒就出來了,可能是她聞到我酒味很臭才告我。」然而法官勘驗監視器,發現吳男實際在房內停留2分45秒,明顯與其自述不符。被害女子也在案發後第一時間即向房東傳訊表示「身體被觸碰」,情緒亦與受害者反應相符。

法官審酌吳姓男子因私慾無視他人身體自主權,致使被害女子身心受創且留下陰影,且吳男犯後始終否認、態度消極,未與被害人和解,最終依修正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新台幣5萬元,全案仍有上訴空間。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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