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王姓男子去年2月前往清水鰲峰山公園,參加浮現祭音樂節活動時,竟趁旁人不注意,以下體隔著褲子磨蹭一名女子小花(化名)的臀部,儘管小花發現後立即閃躲,但王男依舊未停手,甚至隔天活動又找到小花再下手一次。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到王男雖兩度犯案,但只構成一個強制猥褻罪,依法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住在新北市的小花去年2月22、23日南下至台中市參加浮現祭音樂節活動,沒想到活動第一天一名王姓男子趁無人注意,竟偷偷跑到小花身後,以下體隔著褲子磨蹭小花的臀部,雖小花立即發現並趕緊閃躲,但王男仍未停手,持續靠在小花身後,猥褻得逞1次。
誰料,到了活動第2天中午,王男又在表演舞台下方看到小花,再次繞到其身後,以同樣行為猥褻第2次。事後,小花不甘受辱,返回住處後報警處理,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王男雖兩度犯案,但只構成一個強制猥褻罪,考量王男犯後坦承犯行,有意願與小花調解,最終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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