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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男旅館硬上15歲小女友7次 還恐嚇「報警抓妳做八大」

記者 蕭沁梅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4/25 11:55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25 11:55
新竹一名男子明知女友未成年,仍3度在旅館與其發生性行為。(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竹一名男子明知女友未成年,仍3度在旅館與其發生性行為。(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竹一名邱姓男子去年10月間與一名15歲的高中女學生小花(化名)成為男女朋友,然而邱男明知小花未成年,竟為逞一己私慾,在交往不到一個月內,3度在旅館與小花發生性行為,期間還出言恐嚇「你出去試試看,你若離開,我就要報警抓你做八大」。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邱男明知小花就兩性關係處於懵懂狀態,仍對其造成身心傷害,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8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交往不到一個月 男硬上小女友還恐嚇「讓新竹人都知道你」

判決書指出,小花為一名就讀高一的15歲女學生,並在去年10月8日透過社群軟體IG結識一名邱姓男子,2人從而交往。然而,邱男明知小花為未成年少女,於同月12日下午7時,在彰化縣某汽車旅館與小花發生性行為2次。

隨後,邱男於同月17日下午7時許,在新竹市某旅館違反小花意願,強行發生性行為3次,期間還出言恐嚇「你出去試試看,你若離開,我就要報警抓你做八大」。見小花心生畏懼,邱男食髓知味,又於同月24日至26日,在汽車旅館脅迫小花「你如果逃走我就要報警,跟你爸說你做八大的事情,我還會去你學校鬧事,我也會去你家潑漆,我還要貼對你不利的傳單,我會讓新竹人都知道你」,以此強行與小花發生4次性行為。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邱男明知小花未成年,正處於身心與人格發展之重要階段,就兩性關係處於懵懂狀態,仍為滿足己身慾望,對其強制性交造成身心傷害,考量到邱男犯後隨即坦承犯行,雖有與對方成立調解但尚未賠償等,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8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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