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擾鄰!內湖男噴口水辱罵還推打員警 下場拘役70日

  • 記者曾健銘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28 16:45
男子不滿噪音被檢舉,噴口水辱罵還推打員警,士林地院判處拘役70日。(示意圖/TVBS資料照)

男子不滿噪音被檢舉,噴口水辱罵還推打員警,士林地院判處拘役70日。(示意圖/TVBS資料照)

居住在台北市內湖區的欒姓男子,去年4月間深夜,在自家住處大聲播放音樂,讓左鄰右舍不堪其擾憤而檢舉。轄區警方到場勸阻時,欒男竟然不聽勸,竟然還爆粗口辱罵陳姓員警,甚至將其推打,導致陳員猛力撞擊窗戶後摔倒在地,造成多處挫傷,一氣之下告上法院。士林地院審理後,日前依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等罪嫌判處拘役70天,得易科罰金。

深夜播放音樂太大聲 住戶不堪其擾檢舉

 本案源於去年4月17日深夜10時許,台北市內湖分局康寧派出所接獲民眾檢舉,指稱轄區內某大樓民宅有住戶大聲播放音樂妨害安寧,陳姓、謝姓員警到場勸阻,不料,欒男明知2人為執法人員,竟然近距離緊貼陳員臉部大吼:「他X的、你X逼、操你X、好你X」等侮辱性字語。

噴口水辱罵還推打 害警跌倒撞傷頭

員警當場出言制止,沒想到欒男沒有理會,甚至更徒手拍打員警左肩,還抓住陳員手肘並猛力推擠,導致陳員重心不穩,頭部猛力撞擊窗戶後摔倒在地,全身有多處擦挫傷,最後欒男被壓制逮捕送辦。

偵訊時欒男坦承有爆粗口罵警,但否認傷害、妨害公務,辯稱是員警先碰到他,他反擊推打,手臂傷勢都是員警自己抓的。檢警認為男子辱罵行為足以干擾公務員指揮及遂行公務,經制止仍持續激進行為,甚至造成員警身體受傷及心理壓力,犯罪事證明確且犯後態度不佳,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傷害、公然侮辱及妨害公務等罪提起公訴。

士林地院日前判決出爐,欒男涉犯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40日;又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拘役55日,應執行拘役70天,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緩刑2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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