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處社區召開所有權人會議,會中一名梁姓男子因車位問題,與李姓主委爭吵,隨後竟拿出辣椒水朝她潑灑,意外波及到一旁執勤的女員警,導致臉部、胸前等多處皮膚炎。審理過程中,梁男否認妨害公務,基隆地院認定他涉犯《刑法》傷害罪,處有期徒刑3月。
社區會議不滿主委 住戶失控潑辣椒水
據判決書所述,一名梁姓男子於社區大廳,和管委會召開緊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而基隆警局第三分局碇內派出所應管委會發函,因此派遣兩名員警到場維持秩序勤務。怎料,梁男於會議中,因車位事務與社區李姓主委發生口角,認為遭主委動手施暴,心生不滿,憤而噴灑辣椒水,空氣中因此瀰漫辣椒水霧,還波及主委旁的女性員警,額頭、眼眶、臉頰、前頸部、上胸部有刺激性接觸性皮膚炎,影響員警勤務。
住戶否認妨害公務 遭判3月有期徒刑
審理過程中,梁男坦承與李姓主委發生爭執,並持辣椒水對她潑灑,辯稱「是因為女警剛好站在主委旁,我拿辣椒水噴李主委時,不小心噴到女警,我不是故意的」,坦承過失傷害到女警,不承認有妨害公務,因自己並非故意要噴警察。此外,梁男並不是首次使用辣椒水攻擊他人致傷,過去也在紛爭場合以辣椒水攻擊他人,顯見他沒有因前案而記取教訓,這次還讓女警身體多處皮膚炎。法院認定,梁男主張當天遭李姓主委毆打,後遭員警噴辣椒水壓制,與事實不符,無從免去刑責。
法官表示,梁男犯後否認犯行,態度難認良好,加上過去有前科,未因此記取教訓,無視公權力在場,仍動手攻擊他人,認定梁男涉犯《刑法》傷害罪,處有期徒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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