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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丁小琥當共諜!砸千萬刺探軍事機密 6軍人最重判8年半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4/15 11:14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15 19:58
丁小琥8年前就以宗教交流模式來台。(圖/翻攝自鹿港天后宮網站)
丁小琥8年前就以宗教交流模式來台。(圖/翻攝自鹿港天后宮網站)

港籍陸人丁小琥被控,2018年起受中共軍委會指示,吸收我國6名軍人組織共諜組織,遍及國防部、陸軍、空軍的現退役軍官,伺機刺探、收集機密資料,還遊說軍官未來兩岸發生戰爭時,率領部屬消極不抵抗。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丁小琥病逝,上月判決公訴不受理,今(15)日依違反《國安法》、《陸海空軍刑法》分別判處6名軍人4年6月至8年6月徒刑。可上訴。
 

法院判決理由及各被告量刑


高院認定,退役軍官王文豪、譚俊明、邱翰林、楊千慧明知丁小琥為對岸敵對勢力成員,仍協助其在台發展組織,招募現役及退役軍人;軍人呂芳契僅是未遂犯。楊博智案發時為軍人,竟趁同事離開座位,私自操作軍用電腦上傳非業管機密至雲端,並於南下參加公祭時,將承辦專案及單位機敏資料洩漏給姊姊楊千慧。

 

高院批,6人身為軍人或退除役官兵,本應對國家負有高度忠誠義務,卻長期、有計畫性為敵對勢力吸收成員及刺探軍事機密,損害國安;考量6人偵審時均坦承犯行、部分被告繳回犯罪所得,符合減刑規定。

王文豪、譚俊明分別依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7年2月,犯罪所得50萬元、8萬3380元沒收。呂芳契依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未遂罪,判處6年徒刑,沒收17萬元犯罪所得;邱翰林判處8年6月,未扣案10萬元犯罪所得宣告沒收。楊千慧依發展組織罪判處8年徒刑,沒收10萬元犯罪所得,其胞弟楊博智依《陸海空軍刑法》職務洩漏機密罪,判處4年6月,沒收8萬元犯罪所得。
 

港籍陸男丁小琥主導 洗錢千萬發展組織


 
檢調發現,丁男多次以商務、觀光名義進出我國,與退役中校王文豪、譚俊明交往甚密,隨即啟動調查;經深入追查,發現3人涉嫌刺探軍事機密,循線查出士官長呂芳契、少校參謀官楊博智、其姊中尉人事官楊千慧與姊夫少校管制官邱翰林等人均涉入其中。

高檢署查出,丁男是受到中共軍委政治部聯絡局南寧工作站指示,來台發展組織,透過陳俊安利用地下匯兌,洗進1112萬7600元,用於支付購買情報的款項;丁男先吸收王文豪、譚俊明及國人張志煒、何聖影(2人均已身亡)成為組織中重要成員,再透過王、譚2人物色昔日同僚、部屬及受訓同梯的學長、弟們幫忙伺機刺探、收集機密資料。

據悉,該共諜組織是論件計酬,依照下線提供的情報資料重要性,視狀況發放「獎金」,還會遊說現役軍人在未來兩岸發生戰事時,率領部屬消極不抵抗。

高檢署2025年11月間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嫌,起訴丁小琥及6名現、退役軍官;另透過地下匯兌提供上千萬元報酬部分,台北地檢署也依銀行法、洗錢等罪嫌,起訴丁小琥、陳俊安、王文豪。
 

其中,張、何2人是在偵查中逝世,丁則是在高院審理期間病逝,高院上個月判決公訴不受理。

更多新聞:共諜案離奇「第3死」!砸千萬買6軍官 丁小琥起訴後突病逝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丁小琥共諜案#丁小琥#高院#國安法#軍事機密#地下匯兌洗錢#台灣高等法院#6軍人#發展組織#消極不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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