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西屯區中清路二段日前發生一起追撞事故,一輛白色轎車行經路口時,疑似因燈號轉換及行人已站上斑馬線,緊急煞車,導致後方紅色轎車反應不及追撞,兩名女駕駛均自述胸口及頭部撞傷,所幸無需送醫,事故肇責比例仍待調查。

白車駕駛為49歲黃姓女子,紅車駕駛則是66歲張姓女子。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交通分隊長鄧錦宏表示,雙方駕駛經酒測後均未飲酒。然而有民眾指出,當時行人號誌仍為紅燈,行人卻已走進斑馬線,可能影響前車駕駛的判斷而緊急煞車,實際肇責比例仍需進一步調查釐清。

警方指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在道路上若有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通行的情形,例如闖紅燈,可處500元罰鍰。該名重機騎士看到行人後急煞禮讓,所幸後方沒有來車,否則在大馬路綠燈號誌下緊急煞車,難保不會遭後車追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