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洪姓男子3年前邀約2名少女到新店開毒趴,導致2名少女中毒死亡,其中一名少女的父母、姊姊對洪男及2名藥頭提起連帶求償390萬餘元。台北地院認為,雖然洪男觸法且是可惡渣男行為,但少女是自願吸毒且吸食過量,死亡責任主要在死者自身,判決3人均免賠償。可上訴。
死者父母主張,洪男於2023年4月23日凌晨約16歲及17歲少女到摩鐵開毒趴,20包毒品咖啡包「喵喵」、2公克愷他命是向一名未成年跟黃姓男子購買,之後投宿新北市新店區的摩鐵嗑藥,結果兩名少女身體撐不住,沒了呼吸心跳,洪男發現後不但沒打119,還用床單把兩具屍體裹起來丟在樓梯間,自己開車逃跑,向賣毒的黃男、未成年藥頭、帶頭開趴的洪男,連帶求償喪葬費、精神撫慰金共390萬餘元。
洪男:2名少女自己要吸
洪男辯稱,毒品是少女們決定要吸多少、怎麼吸,她們還說已經連續玩好幾天了,檢察官只有起訴轉讓藥品,沒說他害死少女,且當時有CPR,也有潑水,但發現真的沒氣了才放棄,就算叫救護車,那時候也救不回來。
少年藥頭辯稱,他只是把東西賣給少女,哪知道買家會拿給誰吸?而且少女明知毒品有害還吸,自己也要負責任。
法院:法律上「自願吸毒」是主因
至於賣毒的少年和黃男,北院認為,一般人吸毒通常是為了興奮或神智不清,很少會直接導致死亡,賣毒者雖然要受刑事處罰,但在民事上,跟少女吸過量致死之間,沒有直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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