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男子小明(化名)與鄰居經常發生不愉快,不僅持獵槍對人開槍,還動手毆打洩憤,更嗆聲「我把你打死都沒問題」、「直接讓你死了啦」,讓鄰居心生畏懼,因此提告。新竹地院審酌,認定小明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5萬元罰金;另違反《刑法》恐嚇、傷害罪,合併應執行10月徒刑。
頻與鄰居吵架 惡男施暴、持獵槍恐嚇
據判決書所述,小明與鄰居A發生口角,竟徒手掐住A的頸部,並恐嚇稱「我XX打死你,你不出來我進去打你」、「你也不要做回收了啦,我也不要讓你做事了」、「我要你的命都可以,我頂多再進去裡面關而已」等,導致鄰居A心生畏懼。不僅如此,小明後續又與鄰居B發生口角,竟持自製獵槍向B恐嚇「開槍給你攝影機也照不到啦」、「你以為我不敢開槍喔」、「我直接讓你死了啦」、「很會表演吼?不知道在演什麼東西?蛤?我把你打死都沒問題」、「他以為我用嘴巴講而已,XXX我就直接開槍給他看,看你有沒有事啊」,隨後朝B周遭開槍。
小明行徑變本加厲,後續與鄰居C的租客因犬隻吠叫產生衝突,恐嚇喊「狗幹嘛不處理,你不會綁房子裡面嗎?我要把你家的狗殺死」、「把你家鐵門打成蜂窩」,再徒手毆打C的頭部與臉部,導致頸部挫傷、上唇擦挫傷。
鄰居A、B、C受不了小明行徑,因此報警處置。警方持檢方核發拘票將小明拘捕到案,並持搜索票前往住家搜索,並扣得非制式獵槍一枝、清槍棒1個、槍袋1個。
惡男否認開槍 法官重判7年徒刑
審理過程中,小明坦言有與鄰居B發生衝突,不過否認有開槍射擊與恐嚇,辯稱「當天有跟他吵架,但沒有拿槍,當時是在我自己家裡」,根據事發當天的監視影像可見,小明對B嗆聲「你以為我不敢開槍喔」、「我直接讓你死了啦」。法官認定,小明僅因與鄰居相處不睦,就以傷害、恐嚇方式解決糾紛,導致鄰居A、B、C長期不堪其擾,還對生命、身體安全造成威脅,且至今仍沒有和鄰居們和解,也未能進行賠償。
法官審酌,小明僅坦承部分犯罪事實,仍不斷狡辯,認定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5萬元罰金;另外,涉犯《刑法》恐嚇、傷害罪分別判刑,合併應執行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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