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林姓男子去年5月23日開始在中區一家卡拉OK店工作,因此認識店老闆郭男的李姓同居女友。
事發當天5月26日上午9點多,林男在店門口向郭男詢問是否可到其位於北區的租屋處洗澡,郭男同意並請他自行前往。
當日中午12點,郭男前往租屋處叫醒在臥室休息的李女,準備一同前往卡拉OK店上班。郭男先行下樓等候,此時林男與李女在臥室內發生激烈口角。
林男情緒失控,出腳猛烈踹擊李女的頭部、胸部及腹部。李女遭受重創後,造成腦出血、肋骨斷裂併發氣血胸、脾臟重度分葉碎裂、呼吸衰竭及腎衰竭等嚴重傷勢。
醫院方面全力搶救,但李女傷勢過於嚴重,住院治療22天後仍因併發缺氧性腦病變、肺炎及肺膿瘍等症狀不治身亡。警方獲報後將林男移送法辦,檢察官偵結後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國民法庭開庭審理此案,林男對檢方起訴的所有犯罪事實均表示認罪。辯護人則針對林男案發後是否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以及刑法第19條辨識能力降低等爭點進行辯護。此案將持續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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