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恆春警分局一名詹姓員警,因認定蔡姓男子偷竊機車卻矢口否認犯行,竟在盤查時情緒失控,持警棍重擊並戳刺蔡男腹部,致使其脾臟破裂、大量內出血,最終在警局等待製作筆錄時休克身亡。屏東地方法院審結,認定詹員假借職務權力故意傷害致死,但考量其面臨破案壓力,已與家屬和解並全額賠償,依刑法第59條減刑,判處有期徒刑6年4月。
竊嫌矢口否認偷機車 遭警棍狠戳腹部
判決書指出,2024年2月16日下午1時許,蔡男因涉嫌機車竊盜案在派出所接受詢問,當時他堅決否認犯行。同日下午5時48分許,警方在恆春鎮一處空地發現蔡男竟大剌剌坐在失竊機車上,而正執行車禍勤務的詹員獲報後立刻趕抵現場。詹員見狀氣憤難耐,在未執行現行犯逮捕程序的情況下,先將蔡男推至牆邊,以手壓制其肩膀迫使對方坐下,接著持三節甩出式伸縮警棍敲打蔡男左右小腿各1下。在他靠牆坐下,已無反抗與脫逃能力時,詹員竟再以右手持警棍細端,連續用力戳刺蔡男左脅腹部2下,導致蔡男受有左脅鈍傷及脾臟裂傷。
枉顧求醫硬帶回警局 內出血休克慘死
事發後,詹員於晚間6時許帶同蔡男回旅社住處搜索,當時蔡男已因傷勢無法自行行走,需人攙扶,且明確向警方提出至醫院檢驗外傷的請求,卻遭詹員無視,將其帶回派出所等待製作筆錄。肝硬化影響痛覺 警全額賠償獲輕判
法醫相驗後,發現蔡男生前患有嚴重的肝硬化,感知較差,可能不容易感覺疼痛,且當時他又被控制行動,導致他無法及時察覺腹腔出血,錯失就醫保命的機會。而詹員主觀上並不知悉死者患有此疾病,與一般置之不理的傷害行為情節有別。
法院審酌,詹員身為第一線執法人員,從警期間曾獲記功4次、嘉獎490次,但也曾在新北市任職時因執勤不當、拖行民眾遭記劣績3次。此次是因恆春竊案量上升、面臨破案壓力而一時情緒失控犯案,並非基於私人利益逞兇鬥狠。
考量詹員案發後已離職,目前轉行擔任瓦斯配送專員及保全,且與妻子共同撫養2歲幼子。事後他在父母協助下,已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並全數賠償完畢,取得家屬原諒。因此法官也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輕其刑,最終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故意犯傷害致死罪,判處6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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