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近日針對一起侵害配偶權案件作出判決,一名50歲的國小女校長小美(化名),明知58歲男子阿國(化名)已有家室,竟趁其55歲元配南下處理事務之際,前往男方家中幽會。不料男方女兒突然返家,在玄關發現小美敞開的包包內裝有使用過的潤滑劑。元配得知後憤而向小美求償200萬元,法官審酌後判處小美應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人夫偷吃女校長 住家幽會遭女兒抓包
判決書指出,元配與阿國結婚近30年並育有兩女,原本家庭生活穩定,小美與阿國還多次在酒店發生性行為,更趁元配不在家時登堂入室。當日阿國的女兒突然返家,驚見父親僅穿一條四角內褲,神情極其尷尬,小美則匆忙躲進女兒房內企圖隱匿,女兒隨後在門口發現女方包包內,放有使用過的潤滑劑,隨即拍照並向母親告狀,事情才因此曝光。
辯稱幫慶生 元配打臉:潤滑劑配飯?
元配事後質問丈夫,阿國雖坦承小美身分,卻辯稱對方是來幫他慶生,元配憤怒反問吃飯帶潤滑劑難道是用來配飯,沒想到阿國竟荒謬回覆,若早知道對方有帶就會叫她不用帶,因為家裡就有,此番言論讓元配徹底心碎,轉而向小美正式提告。小美在法庭上則辯稱,潤滑劑照片是女兒未經同意翻動皮包所得,侵害其性隱私權而不具證據能力,但此說法未獲法官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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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小美身為國小校長,具備相當社會地位與學經歷,理應知悉道德分際,卻破壞他人婚姻和諧,導致元配精神受創嚴重。儘管小美主張阿國已私下給付200萬元補償金,試圖以此減輕賠償責任,但法官考量雙方身分、地位及侵權情節後,認元配請求賠償30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