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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小黃運將酒駕撞前車!喊冤:吃藥害的 法官打臉判3月

記者 曾健銘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4/03 22:00
計程車司機酒駕追撞前車,警方檢測後酒測值明顯超標,圖非當事人。(示意圖/TVBS資料照)
計程車司機酒駕追撞前車,警方檢測後酒測值明顯超標,圖非當事人。(示意圖/TVBS資料照)

新北市新店區1名吳姓運將,去年1月間在自家飲酒,隔天宿醉開車出門,沿途行經新北市永和市區一帶,不慎追撞前方的小轎車,所幸事故未造成傷亡。警方事後檢測,吳男酒測值達0.41mg/L,詢後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儘管吳男喊冤是因施用「支氣管擴張藥」,卻遭法官打臉,日前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宿醉上路追撞前車 酒測超標被抓包

 事發於去年1月14日上午9時許,吳男獨自開車行經永和市區,卻疑似恍神追撞前方停等紅燈的車輛,所幸撞擊力道輕微,吳男與另名李姓駕駛均未受傷。警方到場調查,經酒測後吳男酒測值達0.41mg,當場被警方上銬逮捕。
 
吳男被逮捕後一度否認酒駕,聲稱自己是在前一晚喝酒,當天上午覺得精神狀況不錯才開車出門,開車過程中有施用「支氣管擴張藥」,藥物成分含有乙醇,才導致酒測值超標。

運將喊冤「用藥害的」 法官打臉

但檢警調查,吳男服用的藥物成分雖然含有乙醇,但極微量,吸入2次所含的酒精量甚至低於1毫升的葡萄酒或啤酒。因此認定本案藥物中的微量酒精不足以對人體造成任何可察覺影響,認為吳男僅是推託之詞,全案偵結後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法官審酌,吳男明知酒精成分對人的意識、控制能力皆具有不良影響,超量飲酒後會減弱對週遭事務辨識及反應能力,但仍執意酒駕上路,罔顧公眾安全,但考量其犯案後坦承犯行,最終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TVBS新聞網》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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