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創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捲京華城容積率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台北地院今(26)日一審宣判,判柯文哲合併應執行17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另外應曉薇則是判15年6月,同樣也是褫奪公權6年。稍早台北地方法院也公布超過2萬字的新聞稿,其中柯文哲部分,北院認定他收受沈慶京等7人的賄賂,確實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貪污部分判刑13年。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摘要:
柯文哲:
柯文哲於109年3月24日至26日收受沈慶京以威京集團內之7人以捐贈政治獻金名義交付之賄賂新臺幣(下同)210萬元,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3年。
上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公益侵占(2罪)、背信等共4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
柯文哲被訴收賄1,500萬元部分,因此部分除柯文哲於excel檔案自承的「審判外不利於己之書面陳述」外,並無其他「補強證據」佐證,不能認定此部分犯罪事實。
應曉薇:
應曉薇以華夏協會等協會收受沈慶京開立110年11月19日到期共計4,500萬元之支票,加計106至111年以捐款、政治獻金名義,匯款至應曉薇實際掌控之帳戶,共計5,250萬元,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4年。應曉薇復以提現繳納信用卡費及償還貸款等方式,製造金流斷點而犯洗錢罪,處有期徒刑3年,前開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6月。
沈慶京:
沈慶京明知於109年間,關於本案土地在北市府80年都市計畫所載「允建之樓地板面積得不低於原已申請執照之樓地板面積120,284.39平方公尺」屬一次性保障乙情,業經訴願駁回認定在案,京華城公司與北市府行政訴訟程序進行中,且京華城不符合都更條件,為回復上開樓地板面積,行賄柯文哲與應曉薇,復以無法令依據取得容積獎勵20%等方式與柯文哲等人共同圖利京華城公司,而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2000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2萬字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被告柯文哲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新聞稿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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