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容積獎勵、政治獻金公益侵占及眾望基金會背信等三大弊案,台北地方法院歷經長期審理,今(26)日下午2時30分正式一審宣判。合議庭認定柯文哲犯下《貪污治治條例》收賄罪及侵占、背信等罪,判處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柯在被羈押1年多後,去年9月8日7000萬元交保,配戴電子腳鐐、限制出境出海,今維持原處分。沈慶京、應曉薇調整保全措施,加保3000萬,李文宗解除電子腳鐐。
今日一審宣判,合議庭認定柯文哲犯下《貪污治治條例》收賄罪及侵占、背信等罪,判處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法官審酌被告沈慶京、應曉薇被判處重罪,當庭審酌變更強制處分,認定被告有逃亡或勾串滅證之高度風險,調整保全措施,將交保金提高至2億1千萬、6500萬。
柯文哲一審遭判17年,審判長認有逃亡滅證之虞,變更強制處分提高交保金。(圖/胡瑞麒攝)
柯文哲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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