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位蔡小姐向屋管業者承租社會住宅,由於經濟因素,需要申請政府的租金補貼,結果時間到了補助款沒下來,蔡小姐指控是屋管業者作業疏失,害他損失三個月的補貼,雙方鬧到消保官,沒想到事情沒解決,還收對方的存證信函,不過對此業者強調,不是報復,而是因為房客欠繳房租的標準作業流程。

蔡女表示,她一人需照顧行動不便的雙親,對於補助款項相當在意。她拿出與業者的對話紀錄指出,從去年12月就開始追問送件進度,每次以電話詢問都獲得「沒問題,有幫忙送件」的回覆,沒想到最後卻發現申請文件根本沒有送出,導致三個月的租金補貼落空。

雙方調解不成後,蔡女收到業者要求終止租約的存證信函,讓她質疑是否遭到報復。對此,屋管業者澄清,發出終止租約通知是因為房客有停繳租金的情況,經過三次通知仍未繳納後,依公司標準作業程序處理。針對不續約一事,業者反指是蔡女先行提出,雙方各執一詞。
台南市都發局都市住宅科科長陳心怡說明,補貼申請涉及個資問題,原則上需由民眾自行申請,業者則從旁協助。陳心怡指出,屋管業者確實需要協助租客申請租屋補貼,但協助程度並無強制力,也缺乏法律規範。即使後續補件,前三個月的補貼也確定無法追回,蔡女若想索取賠償,恐怕只能透過訴訟途徑爭取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