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某國小一名李姓女老師,於去年4月擔任導師期間,因多次以不當方式管教班上一名女童,包含禁止上課、延後用餐、罰站超過30分鐘及沒收書櫃,並要求女童提重達5、6公斤的袋子上課。事件經離職老師申訴,教育局調查認定屬實,社會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於今年2月裁處6萬元罰鍰。教育局強調已將該校列入年度重點稽查,並要求強化內部監督,保障學生權益。
高壓管教害女童身心受創 女師下場曝光
據了解,該名女童自小一至小三皆由李姓女老師擔任導師,期間因遭遇不當對待,女童無奈於三年級下學期轉校;女童事後告訴家長:「報告進度未達標準會被延後吃午餐,且不得上英文課、體育課」。此外,若忘帶體育褲,會被限制不得參加課程,並罰坐教室,不得下課。

家長得知後非常心疼,透露女兒曾問:「為什麼老師權利那麼大」。為了參加奇美博物館校外教學,女童努力完成報告,卻因細故遭拒參加,導致心理受挫。家長至今未收到校方道歉或聯繫,對學校處理方式感到不解與失望。
台南市教育局說明,案件發生於去年4月,經離職老師申訴後展開調查,確認李姓老師不當管教情事。社會局於今年2月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另外,教育局已將該校列為115年度重點稽查對象,並要求強化課堂巡查、內部督導,落實「零體罰」原則,確保學生權益與身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