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北屯區一名老師,2022年3月明知女學生僅15歲,卻仍和對方發展出不倫師生戀,且在汽車旅館發生13次性行為,全案經過少女母親發現後東窗事發,台中地院一審宣判,考量老師認罪並賠120萬調解,依妨害性自主罪處2年,緩刑5年,可上訴。
不倫師生戀 他帶未成年上汽旅13次
據判決書指出,該名老師2022年3月15日起,跟學校內15歲女學生成為男女朋友,只是老師明知少女年齡,卻仍在北屯區轎車、多處汽車旅館內,在不違反對方意願下,和少女發生性行為。後續因為少女情緒出現異狀,母親詢問下才得知師生戀,氣得報警提告,台中地檢署偵辦後,搜索老師學校辦公室、住處,查扣電腦檔案、行車記錄器記憶卡及手機對話,對此,老師坦承少女交往、發生性行為,依法提起公訴。
賠120萬 法官給緩刑
台中地院一審時,起初老師改口否認犯行,最終又坦承犯行,法官譴責老師明知少女未成年,卻不能克制自身情慾,且雙方彼此為師生關係,也未盡為人師表之責,只是同時法官考量,老師已跟少女、家長120萬元調解成立,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猥褻罪、性交,處老師2年徒刑,緩刑5年,並向公益團體提供120小時勞務,接受法治教育8場,全案仍可上訴。《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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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